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流转税处
  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所得税处
  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开展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国际税务处
  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负责系统外事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发票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财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a}*]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a}*]班子和[*{a}*]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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