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用性层面讲,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人员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及综合素质的需求,也是国家财政部门及时宣传、推行各项新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做好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从政策要求讲,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2 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应及时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并进行登记。西安市财政局在上述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市实际,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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