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时,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来说明:
 
  会计确认的折旧费:第1年3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税法认可的折旧费:第1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20万;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确认的折旧费,总额是相当的,都是60万,如果企业未扣除折旧费的利润为100万,那么在会计上,扣除折旧后的利润就是100-30=70,所得税(25%)就是17.5万;但是,税法确认的折旧只有20万,那么所得税(25%)就应该是(100-20)×25%=20万:税法比会计多确认2.5万元的所得税,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用递延税款科目调节:
 
  *9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30)×25%=17.5万 ←从会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5=2.5万 ←差额,倒挤的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二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20)×25%=20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三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10)×25%=22.5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20=2.5万 ←差额,倒挤的
 
  可以看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笔资产,就好像一笔存款,这比存款是存在税务局的,可以用作抵扣税款的;同理,“递延所得税负债”也是一种负债,是应付税务局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前会计上不应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这笔钱当期交了,但是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前会计上应确认但是税法暂不要求确认的税款,这笔钱当期未交,但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出去。
 
  小编温馨寄语:所有的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万分的努力与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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