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准则,目前的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于两者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的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相比,确定当期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或应转销的金额,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但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举个例子:当期购入A股票,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购入成本为每股10元,共计购入1000股,则购入成本为10,000元,期末其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根据新准则,账面价值被调整为12,000元,而计税基础仍为10,000元,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元,假定税率为25%,则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
 
  当期购入B股票,定义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购入成本为每股10元,共计购入1000股,则购入成本为10,000元,期末其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根据新准则,账面价值被调整为12,000元,而计税基础仍为10,000元,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元,假定税率为25%,则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0元。
 
  借:资本公积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
 
  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可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然,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基本上可以写一篇论文,目前比较权威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小编温馨寄语:所有的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万分的努力与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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