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二、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三、征收率
  现行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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