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法律救济?
 
  税收法律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活动。税收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即税务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通过上述三种途径要求国家机关进行救济的权利。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据申请进行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活动。
 
  对哪些行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为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以上规定均不包含规章)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1、复议管辖机关
 
  对各级国税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税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申请期限和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申请审查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5、纳税人应注意的复议事项
 
  (1)复议不加重原则。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一级复议原则。对同一申请的行政复议只进行一次即终结,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期间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的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被申请的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5)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可以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①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②行政赔偿;③行政奖励;④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司法活动。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1、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4、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和条件是什么?
 
  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1、起诉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2、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予以立案。
 
  3、审理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判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4、一审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5、上诉和二审判决
 
  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双方均有权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裁判是终局判决。
 
  6、再审
 
  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对案件再次审理。
 
  7、执行
 
  税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9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9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强制、督促税务机关执行。
 
  什么是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对哪些行为可以请求税务行政赔偿?
 
  当税务机关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请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条件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请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如何请求税务行政赔偿?
 
  1、提出赔偿申请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3)申请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赔偿申请审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由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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