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考核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尚未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的一级预算单位的工作辅导,促使这些单位认真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工作准备,积极申报考核验收,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任务,促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提高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广西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基础支撑。
二、工作内容
通过主动上门,热情服务,对目前仍未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工作辅导,促使单位熟悉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业务知识以及申报考核验收的具体要求,对工作辅导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尽快进行整改;经整改后,由单位申请考核验收,财政厅派出考核验收组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工作,推进自治区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全部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验收。
三、时间安排
工作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在2014年10月至12月,其中:工作辅导时间安排在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考核验收时间安排在2014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2014年12月下旬进行工作总结和发文确认考核达标单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最迟应于2014年11月10日前正式向财政厅提出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验收申请。
四、申请考核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的申报材料为本文附件2目录列明的各项材料,主要包括:考核验收申请函、考核验收自评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项目和分值进行自我评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总结(包括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本级预算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工作方案、自评及整改情况等,或者以前年度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分证明材料等。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连同封面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给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325689222@qq.com。
五、考核验收合格标准
考核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标准分500分,其中,考核验收得分400分以上(含400分,其中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部分得分要达324分以上)为合格。
六、考核验收工作复检制度
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复检,由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的复检,由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结果报财政厅复核确认。财政厅根据情况可抽取部分二级及以下单位进行现场复核。考核验收工作实行五年轮检制度,区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每5年应复检一次。
七、考核验收结果应用
(一)作为对单位和会计人员评选会计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参考依据。
(二)作为评定会计职称、选拔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参考依据。
(三)作为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对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会计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a}*],精心组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重要性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自评验收或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自我考核验收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向财政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二)实事求是,现场核查,严格考核。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填报考核验收材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准弄虚作假。财政厅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规范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符合终止条款之一的,应终止考核验收。
(三)认真实行通报制度。请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主动与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02335)联系,及早安排好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日程。对2014年11月底前未主动联系辅导和考核验收工作事宜的单位以及2014年底前尚未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厅将发文进行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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