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杭州市地税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管理县(市)地税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基层各项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政策法规的起草、审核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参与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承担全市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监督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承担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管理工作;开展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五)税政管理一处
承担全市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税政管理二处
承担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交流合作等工作。
(七)税政管理三处
承担全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管理;承担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八)规费管理局
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筹备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各项规费和基金征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九)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等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纳税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价全市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办税服务厅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承担涉税咨询和维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十一)稽查处
贯彻执行税收稽查政策,制定全市地税稽查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规范全市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税稽查业务工作;承担市本级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整顿工作;承担公安驻税务联络室的工作。
(十二)信息化管理处
承担全市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承担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地税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工作,协调与各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工作。
另设政策研究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既是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又是市地税局的内设机构,分别与市财政局的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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