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这样一来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出现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这种事权与财权划分的不对称,本应通过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予以纠正。但分税制以来,虽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不断加大,但力度不够,并且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偏小。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有的连饭都无法吃,基层政府的连年赤字和大面积拖欠工资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就可想而知了。
 
  高顿网校赠言:在人生征途中有许多弯路、小路、险路、暗路,只有意志坚定且永不停步的人,才有希望到达胜利的远方。没有清醒的头脑,再快的脚步也会走歪;没有谨慎的步伐,再平的道路也会跌倒。要留下人生足迹,就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要少走人生弯路,就必须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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