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职工福利有哪些?
 
  包括防暑降温费、异地安家费、节日慰问品等
 
  目前尚未见到法律法规对职工的“福利”一词做出清晰界定。但财政部、国税局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职工应享受到的福利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
 
  财政部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
 
  这些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
 
  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总工会予以明令禁止。
 
  哪些“正常的”福利难得一见?
 
  理发室等的保养费很少用到
 
  在“正常的”福利中,有些福利项目,职工可能很少享用到。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就提到,福利费还应用于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而实际上,类似浴室、理发室等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在现代企业中已经十分少见。
 
  另外,不少事业单位也鲜见类似“探亲假”以及相应的“探亲假路费”等福利项目。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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