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题涉及的考点在2015年教材已删除)利害关系人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下列审计报告中,人民法院不将其界定为不实报告的是()。
 
  A.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B.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甲公司预期的形式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
 
  C.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具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
 
  D.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误导性陈述的审计报告
 
  【答案】B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则应认定这些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选项A、C、D均符合不实报告的定义。
 
  2.(本题涉及的考点在2015年教材已删除)人民法院受理了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诉讼,初步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责任。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应当减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B.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有使用了其不实审计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C.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其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
 
  D.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利害关系人承担*9位责任
 
  【答案】A
 
  【解析】选项A恰当,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选项B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四要件”中的因果关系提出抗辩。选项C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是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不是以审计收费为依据。选项D不恰当,在赔偿顺位问题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信息的“鉴证人”是在财务信息“提供人”(即甲公司)之后。
 
  3.(本题涉及的考点在2015年教材已删除)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定了归责原则,下列有关归责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审计报告以外因素引起的,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C.如果甲公司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
 
  D.如果甲公司的无意行为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四要件”因素,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于审计报告以外的因素引起,说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与不实报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也不成立。
 
  4.(本题涉及的考点在2015年教材已删除)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未拒绝甲公司出具不实报告的要求,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恶意串通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选项B正确。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情形包括:(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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