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开展组织收入工作,税收收入在1995年全年收入26.98亿元的起点上,以年均19%的增速逐年递增,2004年突破100亿元,2007年突破200亿元,达到207.9亿元,是1995年全年收入的7.7倍,年增收额达到59.6亿元,超过了2000年全年税收总量(56.1亿元)。今年前4个月,实现税收收入96.79亿元,同比增收22.45亿元,增长30.2%。1995年至2007年,累计实现税收收入1073.35亿元,共为地方政府提供财力946.94亿元,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四个基地”建设、“两区一带”建设、新农村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搬迁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港航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再投资扩大生产、综合开发利用资源、节能减排、安置下岗职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持困难企业、新办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和弱势群体,帮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企业恢复生产,促进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2001年至2007年,共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税58亿元,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a}*]称赞。注意加强税收政策研究,了解各个方面对税收政策的反映和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政策空间,解决区域发展的各种涉税问题。
 
  “非典”期间,在全国率先推出9项减、免、缓税优惠政策,帮助遭受影响企业渡过难关;2003年,在全省率先将农业特产税改按农业税征收,农民人均负担由135元降为73元;2004年,提早免征了农业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当年减轻全市农民负担1.8亿元;2003年7月,将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增加了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2003年9月,调低了出租车定额,平均单车减税63元;针对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税负较高、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了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使我市保险营销员(非雇员)费用扣除标准达到全国*6;对符合市政府引进人才规定的优秀人才取得的以财政拨款形式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实行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和普通住宅、高档住宅标准,等等。这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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