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建设。
 
  1996年,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了相关制度。1998年,实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2001年以来,按照“规范施政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服务效果,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建设追求,构建了相当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了施政行为。
 
  2004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办法,对依法治税的组织[*{a}*]、涉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等提出了要求;印发了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43项审批项目,仅保留了3个审批项目,实行了减免税网络审批管理;清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108件,规范了全市地税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组成部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了依法行政的落实。
 
  成立了税收执法委员会,凡是重大涉税事项,特别是减税免税审批,一律提交“执委会”集体决策,提高了税收执法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先后4次组织了综合执法大检查,纠正存在问题,遏制权力运行出轨。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做特约监督员监督依治税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连锁企业、劳动服务中介、餐饮洗浴业、社会力量办学、医药生产及购销业、货物运输业、娱乐服务业、零申报户、以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税收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建局以来,共对106,449户(次)纳税人实施了纳税检查,查补税款(包括罚款、加收滞纳金)33.3705亿元,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涉税案件。2005年至2007年,我局连续三年在大连市政府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名列*9,被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先进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a}*]多次带队到我局检查工作,均对我局依法治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总局[*{a}*]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我局依法治税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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