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在4个基层局试点的基础上,于1997年1月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在稽查工作中实现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
2001年12月,按照“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建立了“统一登记、属地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分级入库”的税收征管模式,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调整了市内基层局的设置,实现了对区市县地税局的垂直[*{a}*],形成了税务登记、征管、稽查相对分离的税收征管体制,彻底解决了全市地税系统多种管理体制并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法令不畅、税收杠杆作用扭曲的问题,杜绝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拉管户”、“抢税源”的现象。
2003年11月,遵循“属地征收、税收分享”的原则,确定了市、县(区市)两级收入分配办法,对4,045个交叉管户进行了调整分配,不分企业性质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并且严格实行一线科所征管范围与区街地域范围基本对应、管理员包片、包户管理责任制,有效解决了因征管界限模糊所引起的各区市县之间、各街道乡镇之间“拉税源”、“抢管户”的问题,遏制了“财政返还”、“税收空转虚增”现象,增强了市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这次改革,夯实了我市地方税收基数,除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外,其他地区税收数字都是真实的。
2007年5月,在省地税局将其大连分局整建制划归我局管理的基础上,组建了直属局,负责原省属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15户市属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利用市政府取消高新园区局、甘井子区局红旗镇“锁定户”的有利时机,调整了历史遗留的最后15个交叉管户,彻底实现了税收属地化管理。管理体制的理顺和属地管理的实施,确保了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结束了税收征管秩序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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