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税务筹划考点讲解:股票期权行权纳税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CFP税务筹划考点讲解:股票期权行权纳税
  股票期权:“期”就是未来,“权”是权力,未来的权力好不好呢?举例说明吧!

  2011-1-1,某上市公司授予高管刘先生50,000股股票期权,施权价为1元/股。上市公司给了刘先生一个特权,允许刘先生在未来的某一天以1元/股的价格买入上市公司50000股股票的权力。刘先生得到权利的时候,不需要缴税。

  2012-2-1,刘先生全部行权,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为11元/股,刘先生当月工资为10,000元。刘先生行使权力要缴税嚒?行权日,行权所得的利润按照“工资、薪金”纳税,但不能与当月工资(10000元)合并计算。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收盘价-施权价)×股数/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11-1)×5万股/12个月×30%-2755]×12个月=116940元(备注:规定月份数:算头又算尾,不超过12个月)。

  2012-5-1,刘先生以15元/股的价格卖出25,000股,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交税吗?目前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呢?转让的买卖差价,收取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2012-12-31,刘先生收到现金股利8,000元。收到股票分红交税吗?要交税,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

  典型例题:王先生担任国内一家上市公司高管,2011年9月4日该公司授予王先生20,000股股票期权,施权价格为1元/股,王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以每股1元的价格行权,买入20,000股股票,行权日股票收盘价格为22元/股,王先生股票期权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77,450元

  B.92,940元

  C.102,300元

  D.104,750元

  答案:B

  高顿解析:施权日至行权日按月算头算尾,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应纳税额=[(22-1)×20,000/12×25%-1005]×12=9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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