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员工福利考点讲解:雇主缴费归属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CFP员工福利考点讲解:雇主缴费归属
  相信大家很多人都会缴纳社保,其中养老金既有个人账户也有统筹账户,这一项既有我们自己的缴费也会有单位的缴费,也有一些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同样也会为员工缴费,那么这些缴费我们经常听说,到底单位给我们的缴费怎么归属呢?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

  养老金和年金的缴费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

  那么这些应得权益归谁呢?我们自己个人账户的余额毋庸置疑,当然就是我们自己的了,可以全部携带;那么单位缴费也就是雇主供款还没有归属的就暂存在过渡账户。如果我们自己放弃了这些应得权益,那这些钱会被再分配,这么做的人应该很少吧!那如果是单位剥夺了我们应该得到的权益,那它必须有法律依据,就是要告诉我们凭什么剥夺权益!

  对于雇主缴费的归属有三种转移方法:阶段转移、阶梯转移和完全转移。

  阶段转移法会规定一个期限,如果没有达到,那么单位缴费1分钱都不给我们,但是一旦达到这一期限,就会100%全部给我们。

  阶梯转移法是随着我们工龄的变化提高归属比例,在这里经常会有计算题,让我们计算可以携带的年金收入,那么可携带年金收入=个人账户金额+雇主供款金额×归属比例。

  完全转移法就比较简单,就是单位缴费完全归我们个人。

  考试的时候经常考的就是阶梯转移法,那我们怎么计算呢?

  ①看看我们的个人账户有多少钱,使用货币时间价值计算器求FV;

  ②看看单位缴费中有多少钱可以归我们;

  ③两者相加就是我们可以携带的收入。

  那我们做一道题来实践一下:

  【单选】某公司年金计划规定:个人缴费额为本人当年年薪的4%,公司配款比例为1:1,账户年利率为5%,双方均在年底一次性向托管银行供款。雇主缴费的归属原则如下:

工龄X(年)

归属比例

X<1

0

1≤X<3

30%

3≤X<6

60%

X≥6

100%

  杨先生2007年初加入该公司并参加年金计划,当年年薪为5万元,不考虑增长率。杨先生原计划在2012年初离职,后来在理财师的建议下延至2013年初离职。相比于2012年初离职,2013年初离职可以使杨先生多携带年金收入()。(取最接近值)

  A.9,525.63元

  B.10,630.76元

  C.10,210.8元

  D.10,312.76元

  2013年初离职,工作满6年:

  ①可携带年金收入=个人账户金额+雇主供款×100%

  ②个人账户积累额为50,000×4%PMT,6n,5%i,0PV,求出FV=13,603.83元

  ③企业对等供款,归属比例100%

  ④离职时能携带的企业年金收入=13,603.83×2=27,207.65元

  2012年初离职,工作满5年:

  ①可携带年金收入=个人账户金额+雇主供款×60%

  ②个人账户积累额为50,000×4%PMT,5n,5%i,0PV,求出FV=11,051.26元

  ③企业对等供款,归属比例为60%

  ④离职时能携带的企业年金收入=11,051.26+11,051.26×60%=17,682.02元

  二者之差为27,207.65-17,682.02=9,525.63元,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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