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考点解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来源: 互联网 2016-07-06

  AFP考试考点解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下面为大家介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几个概念,*9个叫做免责期,它是伤残发生后,给付开始前的天数,我从腿摔伤到保险公司开始对我进行赔付之间是个有空档的,称之为免责期。之所以要规定免责期,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情形,医生说,你只是小伤小病而已,回家休息三天就恢复如初了。那我就会考虑,这么短的时间,我也损失不了多少,不管是收入的中断还是下降我都可以承受,那还不如我不要保险公司赔偿,自己承担这种小微损失,让保险公司降低我每年的保费来的划算。这种需求就对应产生了免责期。因此,免责期的作用,首先,它可以剔除小病短伤的保险给付,其次,可以抑制道德风险和小额索赔,由此可见,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低。

  第二个概念叫做给付期,这是保险金给付的最长期限,发生保险事故后过了免责期,则保险公司就开始给付保险金了,给付的时间长度就叫做给付期,从图表可以直观的看出来,给付期越长,意味着支付赔偿金的次数越多,保费越高。

  第三个概念就是给付额的问题,先来看全残给付额,这个钱按固定金额每月给付,通常不超过被保险人原收入的85%,之所以不超过,是因为有一个鼓励复健的意义在。举个例子,小孙在伤残前购买了一份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当时他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假设他遭受全残,保单规定的全残比例是60%,则全残给付就是残前收入八千元乘以全残给付比例60%等于四千八百元。全残是不再劳动的状态,拿钱比以前工作的收入要低。

  后来呢,考虑到残疾后的小孙积极复健,找到了可以胜任的比较简单的工作,收入下降为原来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况下,他获得的就是部分伤残给付,计算方式是用残前收入减残后收入的差除以残前收入,得到收入下降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去乘以全残给付,全残给付就是前一步我们算出来的4,800,这就是保险公司支付的每月的给付额,但这并不是小孙此时的总收入,因为他有一份工作,可以拿到原收入的四分之一,所以总收入应该是给付额3,600加上工作收入2000一共是5,600,可见,比全残时的收入4,800是要高的。

  最后我们来比较一下三种情况,全残时不干活,拿全残给付,钱最少;部分残疾时干点轻活,拿部分伤残给付和较少的工资,钱比全残多;恢复健康以后回到原岗位,拿的收入和残疾以前一样,钱最多。从这个比较我们也可看出,这种赔付方式是有鼓励全残后积极复健和重返工作岗位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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