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考点解读: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2

  CFP考试考点解读: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发行市场的监管,交易市场、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对交易所酌监管和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其重点在于对券商、上市公司、机构CFP理财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的管理监督。

  (一)发行市场的监管

  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是证券业监管的最基础的内容。世界各国的审核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注册制;一种是核准制。

  1.证券发行的注册制

  注册制的典型代表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它是指发行者在准备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时,将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构汇报并申请注册登记。注册制的实质是一种发行证券公司的财务公示制度,遵循的是“公开原则”。注册制比较适用于成熟的市场,即该市场架构完善,CFP理财投资者素质较高。但注册捌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并不能完全保证发行证券的资信力及其品质,因此无法完全保护CFP理财投资者的利益。

  2.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较适用于证券市场历史不长、CFP理财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国家和地区。它是指证券发行者在发行证券时,不仅要公开有关证券发行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合乎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发行证券必需的实质要件,证券主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这种制度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安全为本位,强调实质管理,将市场对发行证券优选劣汰的选择,代之以国家监管机关的审核,使发行的证券本身就具有优良的品质。但核准制易使CFP理财投资者产生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CFP理财投资者理性的CFP理财投资心理和CFP理财投资技能;另一方面,当发行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核准,或审核机构的价值判断有误时,则会使CFP理财投资者处于不设防的状态,CFP理财投资者的利益便会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公众CFP理财投资者的依赖心理与审核机构的失误,往往会使CFP理财投资者将CFP理财投资风险直接归于政府,甚至会诱发非经济行为的发生。

  (二)交易市场的监管

  证券交易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所有行为最终都会体现到交易过程中,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在交易过程中最能够得到全方位的体现。

  交易市场的监管内容非常丰富,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对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主要体现证券市场的“三反”原则上。

  (l)反操纵监管:市场操纵是指某一或若干利益主体,背离供求关系,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有意识地抬高、压低或稳定证券价格影响或诱使其他交易者交易证券的行为。证券市场中的操纵方式很多,禁止操纵市场行为的规范与一般反垄断法的立法原理相吻合。

  (2)反内幕交易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及其他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人员的范围界定于与公司有联系或由于从事该公司证券交易而拥有内幕信息的个人,主要包括董事、监事、经理、重要职员、持股在法定数额以上的大股东及直接或间接受益人。内幕信息是指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各类重大信息。内幕交易产生的经济学根源是内幕人员与非内幕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总的来说,反内幕交易监管最有效的方式是事前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实施严格有效的内幕人员报告制度和监视管理是提高监管效率的理想途径。

  (3)反欺诈监管:广义的欺诈包括了内幕交易和操纵行为的种种表现;狭义的反欺诈

  监管强调的是禁止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顾客、虚假陈述等行为。反欺诈的实质就是贯彻诚信原则。

  2.对市场过度投机和稳定市场的监管。

  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性高是其市场特征之一。为了抑制某证券乃至整个市场的投机性,提高证券市场的价格稳定性,许多国家(地区)监管部门都采取了直按或间接的监管或干预措施,一般包括:价格限制制度。该制度一般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即涨跌幅限制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幅限制是指对所有或某种特定种类的证券在某段交易时间内的*6或最低价格升降幅度做出规定;涨跌停板则是指当某只股票的涨跌达到一定比例时就停止交易,实际上也属于暂停交易的一种。如今世界上许多交易所都采用了涨跌幅限制制度,如东京、韩国、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等。

  (2)交易停止制度。交易停止是指对正常交易过程的一种中断,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某种证券甚至整个市场交易实施的停牌制度。一般用于当市场买方与卖方力量暂时过分失去均衡,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过度波动,或有对证券价格或CFP理财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时,也用于“股灾”、整体证券价格下滑或管理出现问题等情况。交易停止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防止欺诈、误导或操纵行为可能带来的恶果。

  (3)信用交易管理制度。又称保证金交易管理制度。证券信用交易一般是指客户向证券商CFP理财融资或融券来进行的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此外也包括交易双方相互信用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由银行为顾客从事证券买卖贷款和作贷款担保。对于信用交易,各国(地区)一般都采取严格的立法管理。比如禁止证券经纪商向对交易缺乏足够了解的投资者开放保证金账户或在知晓其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参与交易。信用交易管理能有效缓解过度投机,改善信贷配置,从而提高整个社会效率。比如在投机气氛一向浓厚的亚洲,中国台湾、韩国、东泉和泰国等交易所都是利用保证金比率来调节证券市场的冷热。

  此外,对市场过度投机和稳定市场的做法还包括:政府直接入市干预或利用财税和利率等政策间接地进行宏观调控等,如韩国政府1990年设立过“股市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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