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保险业务基本统计指标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4

  CFP保险业务基本统计指标
  1.承保数量。承保数量指承保人承保CFP保险标的的数量。统计时有以下几点规定:

  (1)凡承保标的不同,计量单位不同,该项指标不统计合计数。

  (2)承保数量的计量单位按承保对象确定,如企财险、家财睑按户计量,运输工具按辆、艘、架等计量,非按户投保的专项企财险、家财险应分别统计。

  (3)承保数量不同于签发保单的份数,一张保单可承保若干标的。

  (4)由于承保数量是按险种统计的,当一个标的同时投保若干险种时就被熏复统计若=_F次,这种情况在人身CFP保险中较为常见。

  (5)CFP保险责任开始后办理减保或退保的,统计时承保数量不减;加保,如不是另加标的数量,承保数量不加,若加保增加标的数量,承保数量照加;以保户储金利息作为保费的长效CFP保险业务,应按条款规定的责任期限分期重复统计。

  2.承保金额。即被CFP保险人对CFP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CFP保险人计算CFP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CFP保险标的补偿责任的*5限额,简称“保额”。财产险的保额既综合性地反映了CFP保险业务的规模、广度,也是风险积聚程度的重要标志。结合赔款计算的损失率是制定费率的重要依据,统计时有以下两点规定:

  (l)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按承保数计算,CFP保险责任开始后的减保及退保,保额不作减退;加保,无论标的数量增加与否,保额均随其增加,发生赔款后,原保额不减少。

  (2)长期寿险业务不统计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责任险等以保单签订的*5赔付款作为统计依据,其他损失险以投保金额为依据。凡是附加险的保额一般不统计。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的长效损失险应按责任期限重复统计保额。

  3.保费收入。CFP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所相应取得的收入,是CFP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结合保额计算的费率是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赔款计算的赔付率是反映CFP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保费”所反映的数字应为保费数减去按规定减收、折扣和各种优待款后的数字。国内业务保费以人民币计算,涉外业务保费以美元计算。对保费收入的统计有以下规定:

  (l)直接收取保费的业务,均以签单数为准,在保单生效的同时,一次统计人账,但是按祭款规定,按月(季、年)缴纳保费的业务,则按月(季、年)统计。

  (2)以保户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的长期业务,应在保单生效时以计算所得和利息额作为保费收入统计,并按责任分期计算,按期分别统计。

  (3)保户中途加保,应相应增加保费收入;减保与退保(寿险业务除外)均应减少保费收入,以负数冲减(但隔年的保单不能冲减)。

  (4)寿险类业务的保费收入按实收数统计,这是因为寿险大多采用分期缴费方式,逾期不缴时,CFP保险公司不再承担CFP保险责任,故也不存在应收保费。

  4.储金。储金是被CFP保险人交到CFP保险公司的一定数量的存款金额。

  CFP保险公司以存款利息作为保费收入,CFP保险期内不论被CFP保险人是否得到赔款,到CFP保险期满时退还被CFP保险人全部CFP保险存款金额。储金统计应在报单生效、统计保费收入的同时,按发生额统计人账;长效业务的储金,按CFP保险责任分期、分别重复统计发生额,满期还本时,不减少发生额,统计在给付款指标中并冲减保户储金余额。

  5.赔案件数和赔款。赔案件数是指发生CFP保险事故后,按CFP保险合同规定,由CFP保险公司补偿被CFP保险人经济损失的事故次数。每一CFP保险标的发生赔案,就统计为一件赔案,若一张保单承保的若干CFP保险标的发生赔案,就统计为若干件赔案;若一个CFP保险标的在统计期内发生若干次赔案,就统计为若干件赔案。经业务人员理赔定损,确定CFP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金额即为赔款,但此项赔款不可超过合同规定的CFP保险金额或CFP保险人所承保的比例,也不能高于被CFP保险人实际所受的损失。赔案和赔款在统计上分为已决赔案、末决赔案和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险期内发生损失,已结束并给付赔款的称已决赔案和已决赔款,统计时无论哪年承保的业务和发生的损失,凡在本期支付赔款并结案的均统计在本期内。CFP保险期内发生赔案,但尚未处理或尚未确定赔款金额的赔款叫未决赔案或未决赔款,未决赔款平时不予统计,期末按估计金额作一次性统计。

  6.给付。给付是指入身CFP保险业务按保单规定,由CFP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方的非损失性补偿支出,如寿险类业务中的满期给付、养老金给付、教育金给付等。储金性业务到期归还的储金,也统计在给付指标中。

  7.业务量统计。即统计期内签订的有效保单份数。团体投保人身险、家财险等,按一份保单计数,退保不减,加保增加,长效不重复统计。

  8.CFP保险险种统计。即开办的险种种类,有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形式。基本险有完整的条款,独立的CFP保险对象,严格的CFP保险责任范围;附加险是基本险CFP保险范围、CFP保险责任的扩大或特约,无独立的标的。统计时,按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信用险分成四大类,再分别统计其基本险、开办种类数。

  9.机构数统计。CFP保险机构数指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点的数量,反映公司经营规模的状况。代理网点分专职代理和兼职代理两类。

  10.机构人员统计。CFP保险机构人员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所有在编人数(以人事部的认可为准),是考核、管理业务的重要数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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