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结售汇业务统计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4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结售汇业务统计
  (一)结汇收入

  结汇收入是指境内机构及个人按规定将所取得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锒行的外汇收入。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从外汇账户中转出后结汇部分。所谓境内机构指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其主要项目包括:

  1.贸易收入。包括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贸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加工装配收入(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的工缴费收入和补偿贸易的外汇手续费收入)的外汇;赴境外参展样品的外汇收入;开证保证金利息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该项目下设“国内企业”和“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两个子项。

  2.非贸易收入。包括交通运输及港口、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土地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境外CFP理财投资企业汇回的利润、股息、利息等;境外产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劳务承包收入的外汇;出租土地等房地产收入的外汇;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外国商社、CFP金融、新闻等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收人;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CFP保险机构受理外汇CFP保险所取得的外汇收入;旅游行业的外汇收入;税务部门及海关的外汇税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该项目下设以下子项:

  (1)运输及港口。指运输部门对外提供的运输业务收入及我国海、空港对外国运输工具提供港口使用、设备维修和供应的油、水等物资收入的外汇。

  (2)劳务及工程承包。指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的公司办理结汇的外汇收入。

  (3)国内居民外汇。指国内居民和侨民通过银行或其他方式调回存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遗产、房地产、股票、股息、存款和利息、公伤赔偿金、抚恤金及侨民等的个人外汇收入。

  (4)房地产租赁。指境内机构经国家批准向境外法人批租土地及商品虏、写字楼等房地产收入的外汇,包括租给驻我国的境外办事机构使用的宾馆、写字楼等收入的外汇。

  (5)利润、利息。指各外汇指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CFP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利润、利息等外汇收入,包括银行的各项手续费、管理费收入;CFP保险机构受理外汇CFP保险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6)政府机构交往。指驻我国的外国使领馆、代表团、国际组织及我国驻外政府机构汇入的外汇收入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的外汇收入。

  (7)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驻我国的外国商社、CFP金融、新闻等非政府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的收入。

  (8)旅游。指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来华的外国旅行社团及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包括外币兑换用于旅游的收入;旅游企业从现汇账户中转出结汇的旅游收入;通过信用卡和旅行支票支付的旅游外?1:收入;银行代理国外信用卡收入的外汇。国内居民的外币兑换仍统计在“国内居民外汇”中。

  (9)税款收入。指税务部门和海关的外汇税款收入,以及从境外汇人或从现汇账户中转出结汇用于纳税的收入。

  (10)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指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的所有非贸易外汇收入。

  (II)其他非贸易收入。指邮电、广告、展览、咨询、文教等行业收入的外汇;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境外CFP理财投资企业汇回的利润、股息、利息等;境外资产取得的外汇;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收入;国外捐赠、资助、援助收入的外汇;出国节余等外汇收入以及上述非贸易收入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

  3.资本收入。包括外汇借款(含以各种形式从境内外借人的外汇资金),发行外币债券、股票的外汇收入;出售房地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CFP理财投资汇入的外汇;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作为CFP理财投资的外汇收入。该项目下设以下子项:

  (1)境外借款。指以各种形式从境外和境内外资CFP金融机构借人的外汇资金。

  (2)出售有价证券。指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眷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其中006“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单列。

  (3)房地产出售。指境内机构出售商品房、写字楼等房地产收入的外汇。其中007“外商CFP理财投资企业”单列。

  (4)外商CFP理财投资。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CFP理财投资汇入的外汇收入,包括为购买公路、桥梁等使用权投入的外汇。

  (5)其他资本收入。指上述资本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资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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