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4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这是在CFP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下,对完全统一和完全分业监管的一种改进型模式。这种模式可按监管机构不完全统一和监管目标不完全统一划分。具体形式有牵头监管和“双峰式”监管模式。牵头监管即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特别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双峰式”监管模式,是指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CFP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CFP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CFP金融业务经营进行监管。

  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国家货币委员会是牵头监管者,负责济调中央银行、证券和外汇管理委员会、私营CFP保险监理署和补充养老金秘书局分别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CFP保险公司的监管。巴西现代CFP金融体制是20世纪60年代依据当时的美国模式建立的,主要特征是分业经营,地区分割。进人70、80年代,CFP金融机构的竞争导致收购和兼并的浪潮,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些大的全国性全能银行。

  巴西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负责所有CFP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定监管标准和监管政策,并具体实施监管。巴西1988年颁布的新宪法正式确以了混业经营体制,CFP理财投资银行、中小银行和专业化银行在巴西的CFP金融体系中地位逐渐上升。外资银行已开始加快在巴西的兼并和收购,巴西银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

  澳大利亚是“双峰式”监管模式的典型。澳大利亚历史上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业的审慎监管。1998年开始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所有CFP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CFP理财投资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银行业和CFP保险业的业务经营监管。

  在德国,联邦银行和联邦银行业监督局根据法律条款,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督和管理。联邦银行主要负责监管货币、信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的CFP金融活动,联邦银行业监督局则主要负责监管银行的日常业务和经营运行。

  马来西亚也是实行多元化监管体制,由财政部、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马来西亚银行公会、外来CFP理财投资委员会和证券理事会共同负责监管银行,其中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

  韩国实行的是二元化监管体制,由财政部直接控制、监督专业银行和非银行CFP金融机构,同时由中央银行,即韩国银行监管商业银行。韩国银行的*6权力组织是CFP金融货币委员会,执行组织是银行监察院。一般都是由银行监察院负责对银行的现场调查。

  与统一监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监管楔式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作用,各监管主体在其监管领域内保持了监管规则的一致性,既可发挥各个机构的优势,还可将多重机构的不利最小化。与完全分业监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监管模式降低了多重监管机构之间互相协调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对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分别进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交叉及重复监管。另外,不完全监管模式具有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通过牵头监管机构的定期磋商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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