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金融监管的目标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4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金融监管的目标
  CFP金融监管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一般目标是指维护CFP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和高效,保证CFP金融机构和CFP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保护CFP金融活动各主体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CFP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这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要求达到的目标,所以是金融监管所要达到的一般的、总体的或者说基本的目标。

  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发展背景和发展水平不一,一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经济和CFP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一,因此,CFP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不仅各国的具体目标不一样,而且一国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会有所调整和变化。有的国家更注重金融体系的安全,有的则更注重效率;一国有的时期更洼重安全,而在有的时期则更注重效率。各国CFP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都体现在其中央银行法或银行法中。如美国的《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其目标是维护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建立一个有效的、有竞争力的银行服务系统,保护消费者利益,允许银行系统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我国的CFP金融监管目标也体现在有关的CFP金融法规中。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CFP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CFP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具体地说,目前我国CFP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现在四个方面:(1)保证CFP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维护整个CFP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2)防范和化解CFP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3)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CFP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4)保障CFP金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CFP金融监管的原则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这些原则涉及到监管体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监管行为的整个过程。因此,各国基本上都将其作为CFP金融监管的指导原则。

  1.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CFP金融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同时,为了监管的有效性,还应提供一些条件,如稳健而连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CFP金融部门公共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高效率解决CFP金融问题的程序和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

  2.依法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簪是各国都严格执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CFP金融监管部门严格依法监管,保持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一贯性和强制性;二是CFP金融机构必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不能有任何特殊和例外。要做到这一点,CFP金融监管法规的完善是前提条件。

  3.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各国CFP金融监管模式、具体的监管风格的不同,其监管工作中内控和外控侧重点也有所差异。有的以外控即从外部强制性监督管理为主,如美国和日本等国的情况;有的则以内控即在诱导劝说基础上的内部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为主,如英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

  外部控制主要是指市场准人、日常监管等。内部控制主要是组织机构健全、会计准则严格规范以及业务操作上的“双人原则”。事实上,要保证CFP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内控和外控的结合。因为外控无论多么缜密严格,如果监管对象不配合、不合作,设法逃避应付,那么外控监管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如果过于寄希望在CFP金融机构的内控上,那么一些不负责任的冒险经营者及无力进行有效内控者,就很容易出问题。所以,从客观上来说,金融监管中必须是内控和外控相结合。

  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CFP金融监管要以保证CFP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为原则,为此,监管活动中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手段、指标体系设计和控制能力等都要从保证CFP金融体系的稳健出发。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CFP金融机构无力继续经营时,监管机构要参与促成其被接管或合并,如果这些办法都行不通以致不得不关闭,那么,监管机构电要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在关闭这家CFP金融机构时不影响整个CFP金融体系的稳定。

  5.母国和东道国共同监管的原则

  这是CFP金融全球化形势下的必然要求。一些CFP金融机构实行跨国经营,对其监管必须由母国和东道国共同努力。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可以达成相关的双边协议,做到信息共享、监管行为协调,共同对跨国CFP金融业实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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