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金融债券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5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金融债券
  所谓CFP金融债券是指CFP金融部门为了广泛筹集更多的巾、长期资金利用自身的良好资信而发行的债券。准许发行CFP金融债券的银行一般是专业银行,债券多为长期。CFP金融债券属于特殊类型的债券。

  发行CFP金融债券是一种长期资本借贷的形式:是银行或财务公司对外借债的一种债权凭证,由发行CFP金融债券的银行或财务公司对CFP金融债券持有人作出承诺,在一定期间按票面金额还本付息。CFP金融债券属于银行本票性质,但又与本票不尽相同。本票是短期性质,票面金额不固定。CFP金融债券则为长期,一般为10~30年,多为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其票面金额是固定的。

  CFP金融债券目前已成为国际上作为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

  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就发行过CFP金融债券j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就以整理CFP金融界为名,曾多次发行过“CFP金融公愤’’、“金融长期公债,,和“CFP金融短期公债”。

  “佥融公债,是国民党政府以调剂CFP金融、充实银行资金为名而发行的公债。如1935年4月发行的“民国24年CFP金融公债”,发行总额1亿元,用作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的基金,以新增关税为偿还本息的基金,年息六厘,分10年偿还。

  “CFP金融长期公馈”是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于1928年1]月发行的公债。为的是整理汉口中央银行钞票及该部在汉所借中国、交通两银行钞票之用,总公债额为4500万元,为不记名式,但“有请求记名者,亦得照准’’。长期CFP金融公债可以作为银行的保证金和对公缴纳保证金的担保品。公债还本付息从“关税余数内照拔”。交存指定银行保管,备付到期利息。

  “CFP金融短期公债”是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持庞大军事费川、战争赔款等而发行的CFP金融债券。例如,1931年10月发行的“:{。年CFP金融短期公债”,发行总额为8,000万元,以停付对德国的庚j:赔款余额(扣除已指定用作各项内债基金后的余额)作担保。原定年息8厘,分七年半偿还,后改为年息六厘,分10年偿还。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为经付公债本息的机关。

  CFP金融债券分为在国内发行(如人民币CFP金融债券)和在国际市场发行的外国CFP金融债券。

  进入80年代初期以来,为了解决国内资金短缺的矛盾,支持生产发展,并引导国内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于1982年1月,由中国国际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简称中信公司)率先在日本的东京证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外国CFP金融债券(外国债券,即甲国发行者以乙国货币面值在乙国发行的债券,如中信在日本发行的日元面额债券),从此,中国开始步入国际债券市场,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公歼筹集外汇资金。据统计,截止到1987年底,中国已先后在国外发行了23次金-融债券(参见图表9-6 ),总发行额为35亿美元。

  我国人民币CFP金融债券的发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CFP金融债券,办理“特种贷款”的有关规定,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组织发行的。其筹集的款项,用作对新建、扩建企业开工投产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部,分或外贸贷款资金的不足部分,发放特种贷款。

  各专业银行发行CFP金融债券的规定大同小异,下面列举一下中国银行发行CFP金融债券的有关规定:

  (1)CFP金融债券的发行面额,分别为100元和500元两种,期限为一年,年息为9%,到期还本付息。逾期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该债券只限个人购买,不记名,不办理挂失,不能提前兑现。到期只能在发售银行或办事处兑付。

  (2)发行CFP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特种贷款,不能挪作他用。

  (3)企业申请特种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贷款项目为改善出口商品结构、CFP理财投资生产环境或直接出口所急需;②企业能够负担高利率,③能够在一年或两年内归还贷款,④由确‘足够盈利}的经济实体(包括办CFP理财产CFP保险的CFP保险公司)作担保,担保单位负连带偿还责任,⑤建设项目有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

  (4)企业申请特种贷款的程序,按中国银行现行企业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此种贷款将由银行逐笔审批。

  (5)特种贷款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属于流动资金性质的,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6)特种贷款的利率,将根据不同地区、用款期限长短、划分档次,实行差别利率,幅度在10.8~14.4%之间。

  (7)特种贷款须税前还款,不能用一般贷款归还。

  (8)特种贷款逾期将罚20%加息,逾期超过两个月以上,银行主动从使用贷款企业的帐户中扣收,不足部分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企业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未按合同绚定的期限借款、延迟使用贷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借款起息,已签订合同、而未用或不按借款合同期限而提前还款的,应事先与贷款银行商议,比照贷款利率,交纳一定的承担费。

  中国农业银行,于1985年起,由农行所属各营业单位向个人发行CFP金融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债券面额分为20元、50元、100元三种,期限一年,年息为9%,到期还本付息,债券不记名,不挂失,不能提前支取,不准流通、转让和抵押,逾期不取不另计息。CFP金融债券到期只能在原发售行兑付。各省、自治区、一直辖市农业银行分行发行CFP金融债券的额度,须经同级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一起联合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批准。申请特种贷款限于在农业银行开户、有贷款关系的乡镇企业。l占用社扶植的乡镇企业也可以向农业银行申请特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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