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理财投资监管的内容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理财投资监管的内容
  (一)CFP理财投资范围的限制

  各国的CFP保险立法对CFP理财投资范围的限制有三种规定方法:规定允许CFP理财投资的类别;规定不允许CFP理财投资的类别;既规定允许CFP理财投资的类别也规定不允许CFP理财投资的类别。

  被限制的CFP理财投资类别是那些缺乏市场性和具有较高偿债风险的CFP理财投资:无担保或无抵押的贷款,未上市股票和房地产。例如,无担保或无抵押贷款在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和西班牙是不允许的,而在芬兰、西班牙和土耳其,未上市股票的CFP理财投资受到禁止。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自有资本的CFP理财投资都没有范围的限制。这表明,各国监管当局认识到,为了保证长期的安全,应给予CFP保险公司自有资本CFP理财投资以充分的自由。这是因为自有资本是对被CFP保险人赔付金额超过预期水平的缓冲器,它承担商业性的风险,是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对自有资本CFP理财投资加以限制就如同减少自有资本CFP理财投资的回报率,CFP保险公司未来的实力就会被削弱。更重要的是,对股份公司来说,自有资本代表股东基金,如果对股东基金的CFP理财投资加以限制就会降低整个CFP保险公司的盈利,并使自有资本特别是自有资本的增长受到限制。这是因为,许多大型CFP保险公司都是控股公司控制下经营,这些CFP保险公司的母公司通常不是CFP保险公司,任何抑制“自由资本”的尝诚都会导致管理层将剩余资本从CFP保险公司移至母公司,而这将削弱CFP保险企业的经济实力。

  (二)CFP理财投资类别的比例限制

  长期以来,在很多发达国家,对某些类别的CFP理财投资实施百分比形式的*6限制。显而易见,*6限制一般适用于那些被视为有较高风险的CFP理财投资类别。CFP保险CFP理财投资的风险一般被定义为潜在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不足。对于那些没有*6限制的CFP理财投资类别来说,这意味着监管机构认为这些CFP理财投资的偿债和流动性风险很低,无须外部约束。

  *6限度的实施还有另一方面的用意,即确保有效的多样性CFP理财投资组合。如果CFP保险公司进行合理的多样化CFP理财投资组合,偿债风险就会大大下降。更重要的是,多样化CFP理财投资也能降低流动性风险,因为它不但能减少价格的反复波动,而且能增加市场性。因此,在经济、政治、心理因素导致不同CFP理财投资市场相互间有一定独立性的情况下,确保多样化的监管政策可以减少风险。

  尽管各国对各类别的CFP理财投资比例规定不尽相同,但各国遵循一项基本原则:CFP理财投资应当有效地多样化以确保对某一特定CFP理财投资或CFP理财投资市场没有过多的依赖;有较高风险的CFP理财投资限制在谨慎的水平;具有较低市场性的技术性储备CFP理财投资应当限制在谨慎的水平;严格控制无担保或无抵押的贷款;限制不能在正规市场上交易的证券。

  与一些CFP理财投资类别存茌*6限制一样,另一些类别的CFP理财投资存在最低限制。最低限制适用于那些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很低的CFP理财投资,特别是政府证券和其他公共债券。实施最低限制并不是为了保护被CFP保险人的利益,而是出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考虑,如为了保证有足够CFP理财投资资金流人CFP金融市场。例如,日本要求非寿险公司至少要有15%的流动CFP理财投资或30%的短期CFP理财投资(高质量债券或上市股票等),这可能与日本经济不景气,CFP理财投资不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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