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保险业监管的目标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保险业监管的目标
  CFP保险监管的目标由CFP保险业和CFP保险经营的特殊功能所决定,CFP保险监管的最终目标应是保证CFP保险功能的实现。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CFP保险监管有不同的目标,即CFP保险监管的目标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然而,从CFP保险这一社会经济活动本身的特点、职能与作用出发,各个国家(地区)在不同时期的CFP保险监管有其共同的目标。

  1.保证CFP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CFP保险经营的失败

  偿付能力是指CFP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和给付CFP保险金的能力。保证CFP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CFP保险经营的失败是CFP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也是CFP保险监管的核心。许多监管措施,如资本金、保证金、各种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承保限额、法定再CFP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及财务报告与检查制度等,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

  任何一个企业经营失败,对社会经济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CFP保险企业经营失败所造成的后果非一般企业所能比拟。一般企业(非垄断行业企业)破产倒闭,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微弱的,并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供给。但CFP保险则不同,投保人缴付CFP保险费,在遭受损失时具有取得赔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CFP保险人一旦经营失败,大的被CFP保险人将蒙受重大损失。CFP保险企业经营失败所造成的后果有广泛性和社会性,有可能造成社会经济混乱。因此,偿付能力的保证是CFP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

  2.防此利用CFP保险进行欺诈

  利用CFP保险进行欺诈而获得不当利益,这违背了CFP保险保障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初衷。针对CFP保险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把防止CFP保险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列为CFP保险监管的目标之一。欺诈行为表现在投保人与CFP保险人两方面。CFP保险人利用CFP保险进行欺诈,主要表现为不具备必要的偿付能力,或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CFP保险,或有非CFP保险企业非法经营CFP保险业务,还表现在CFP保险人利用拟订CFP保险条款或CFP保险费的机会进行欺诈,如在CFP保险条款中使用容易产生误解的含糊词语来逃避责任等。当然,CFP保险监管也要防止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或被CFP保险人以不具可保利益的标的进行投保,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CFP保险事故,骗取赔款。

  3.优化市场机制,维护CFP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合理关系

  在CFP保险业务经营中,各个方面的关系要公平合理。一是CFP保险企业与被CFP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要公平合理,即CFP保险费要与CFP保险人所提供的保障相适应;二是被CFP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要公平合理,即被CFP保险人对CFP保险成本的分摊要公平合理,也就是CFP保险人所采用的CFP保险费率的分类要合理适当;三是CFP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公平合理,即保证各CFP保险人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防止盲目竞争。这三个方面关系的公平合理性的维持,都需要对CFP保险的有效监管。

  CFP保险合间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复杂的合同,对其条款,投保人大多不熟悉。CFP保险的价格——CFP保险费率,也同一般商品的价格不同,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需要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CFP保险双方的交易公平,并有利于同业间在公平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4.提高CFP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CFP保险监管,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保证CFP保险企业适度的规模经营,以减少资金占用,扩大承保范围,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CFP保险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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