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英国式自律型证券业监管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英国式自律型证券业监管
  该模式是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组织实施自律监管。从出现证券市场直到CFP金融服务局( F-SA)成立并运作的长时间里,英国一直是该体制的典型代表。

  自律型监管的特点是:

  (1)通常未制定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而主要通过自律机构的规章制度和一些间接法规来监管证券活动。如荚国在1986年以前没有关于证券管理的专门立法,主要是由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规定和《公司法》、《反欺诈(CFP理财投资)法》、《公平交易法》等法规中有关规定构成证券业监管的法律体系。

  (2)通常未设立全国性的统一证券业监管机构,而主要是依赖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在1986年影响英国整个证券市场乃至CFP金融业的“大爆炸”发生前,英国一直是*2代表性的自律型国家。英国保守、严谨、自律的人文传统和自由竞争、自由放任的市场理念使得自律自治、较少政府干预的管理思想深入人心,证券立法体制也一贯以分散为特征。

  上述经济、文化、法律诸因素为英国自律监管体制的成长和完善提供了土壤,在这种环境下,英国证券商们逐渐地发展起一套证券行业的自律规范,形成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为显著特点的自律监管体制。英国的自律监管系统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它是非官方的证券市场监管核心,证券交易所同时具备证券管理和证券交易运行的双重职能;其二是由证券交易商协会、证券业理事会、企业收购和合并专门研究小组三个非政府管理机构组成。

  (三)欧陆中间型证券业监管

  该模式是介子集中立法型和自律型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它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直法监管,又注重自律约束。一般认为,德国为实施该模式的典型。其特点是证券业监管既有立法管制的成分,又不失自律管制的色彩,而两者的结合又不同于侧重点鲜明的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尤其是股份制的引进,德国逐渐发展自己的证券市场。但与美国和英国证券市场不同,德国证券市场有若干自己的特点。早在19世纪后期,德国就已经建立起了相当发达的商业银行网络,形成了强有力的垄断CFP金CFP理财融资本。德国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也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认购而非直接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商业银行扮演着“全能银行”的角色,充当证券交易和证券经纪主体,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只能依附于垄断性的CFP金CFP理财融资本市场,在银行业的影响下发挥着资CFP金融通作用。

  在机构设置方面,德国没有建立对证券市场全面监管的联邦机构。鉴于混业经营的局面,中央银行实行特许证管理,并通过银行监督局对参与证券业务的银行实施监督。德国联邦还设有卡特尔办公室,凭借反竞争限制法,审查上市公司接管和兼并事项。与集中型监管相比,德国的政府监管机构职能显得相对分散和弱化。在此前提下,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成为德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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