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构建中国银行监管体系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构建中国银行监管体系
  在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构造了中央银行CFP金融监管的新型框架。新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CFP金融监管的法律地位和中央银行监管的超脱性,构成了促进CFP金融体系稳定和CFP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强力支点。但是,在当前强调中央银行对CFP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被监管对象的配合、社会的广泛支持以及中央银行CFP金融监管再监管内控机制的大CFP金融监管体系,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商业银行实施公正牲、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管。

  一、银行监管大监管的概念

  所谓商业银行的大监管体系,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依法监管为主体,以商业银行的自律为基础,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为内控机制和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相配合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在中国,银行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全权负责,这既是历史的自然延续,也是中国CFP金融体系结构特点和中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CFP金融环境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是中国现实的选择。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改变了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状况,同时还完善了CFP金融系统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实行垂直领导。

  毫无疑问,这对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CFP金融监管职能、有效防范CFP金融风险是十分有利的。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要敢于监管,维护CFP金融方针、货币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维护CFP金融秩序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各项CFP金融监管的法规条例,对商业银行从设立到经营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维护CFP金融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管,做好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在服务中加强和改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二、商业银行监管的再监管

  商业银行监管的再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再监管机构,以有关的CFP金融法律、法规为行为规范,对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和结果,通过调查、审核、听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监控活动。

  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属于CFP金融监管体系,但工作职能和性质决定了监管的内容:

  (1)纪律性监管,是指通过党内和行政监督手段,对领导干部、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管公务时是否廉洁勤政为主要内容的再监管。

  (2)审慎性监管,是指以经济监管为主要手段,对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为主要内容的再监管。(3)法制性监管,是指以法律监管为主要手段,对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再监管。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的运作方略保证了银行监管再监管的顺利运行。加强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的运作应该做到:

  (1)加速立法建设,优化再监管环境。首先,应尽快制定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的相关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的地位和权威。其次,规范再监管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手段,强化再监管的法律基础,使再监管从检查一制止~处罚(听证)全过程依法运作,既可及时纠错防弊维护被监管部门的正当权利,又可及时发现总结银行监管部门的先进经验,尤其当CFP金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遇到阻力时,其公正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严格自我约束,塑造健康形象。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银行监管再监管工作,要正视当前银行监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认识银行监管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重视培养和引进再监管人员,提高银行监管队伍和银行监管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银行监管再监管人员作为再监管的执法主体和个体,要卓有成效地履行保护、评价、惩处、反馈职能,自觉地用党纪政纪和CFP金融法规约束行为,从思想上打牢勤政廉正、尽职守责的根基,创造性地做好CFP金融监管再监管工作。

  (3)强化协调合力,确保监管到位。强调部门间的协调合力,形成纪检、检查、内审、法律等各职能部门监管到位的有效机制,做到政策到位、制度性协调到位和业务性协调到位。

  (4)加速电子化建设,实现有效监管。采用先进电子化技术进行商业银行监管再监管,是实现有效再监管的必然要求。为此,银行监管再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业务需求方案和数据指标,协同科技部门联合开发银行监管再监管系统软件,建立预警系统,保证商业银行监管再篮管在检查、制止、处罚、听证等方面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真实,并进行快速、准确、务实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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