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重点,希望能提高考生的复习效率,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1、仲裁的基本原则
  ①自愿
  ②合法合理
  ③独立仲裁
  ④一裁终局
  2、①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②不适用: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3、仲裁机构不实行地域管理,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4、仲裁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开庭不公开,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按照会计职称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考试招生专题
      高清网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