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末盘库时发现,因管理不善,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国内原木被盗,该批原木账面成本为179万元(含支付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费5万元)。
【答案解析】:甲企业就上述业务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179-5)÷(1-13%)×13%+5×11%=26.55(万元)。
【学员提问】
运费的5万元不是已经含税了吗?那前面讲的价外费用到底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啊?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理解有误,运费并不是价外费用,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可以凭借收取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这样可以看出,运费的进项税额和购进非初级农产品货物的进项税的理解一样的。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并收取的价款,这个价款一般是含税金额,比如优质费、延期付款利息。一般我们说的这个是“价外收入”,是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并不是进项税。这点要注意一下。
对于企业入账以后的账面成本,全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费用,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的。
进项税额转出,其转出的金额就是当时入账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金额,那我们看看入账时如何计算的。
由于购进的是原木,属于初级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入账成本=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3%)=179,所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79/(1-13%),那么进项税额=179/(1-13%)*13%+5*11%。
入账时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原木17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9/(1-13%)*13%+5*11%
贷:银行存款XXX
所以,当时入账时的进项税额=179/(1-13%)*13%+5*11%,现在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情形,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同样是179/(1-13%)*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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