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票据追索
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第1~4小题。
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应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2.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应视为()。
A.背书不成立
B.背书无效
C.出票日背书
D.到期日前背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有效)。
3.戊公司有权向()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丁公司)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并非承兑人,只是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无权向丙公司追索。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A.2013年6月19日
B.2013年10月19日
C.2013年8月15日
D.2013年11月1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商业汇票中,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2013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行使。
【学员提问】
戊公司向甲乙丁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如何计算,根据在教材哪里,谢谢。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甲公司为出票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013年6月19日起计算2年到2015年6月19日。请您参阅教材128页中间位置1
2、乙公司为背书人,丁公司为保证人,商业汇票中,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013年5月15日起计算6个月到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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