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选),并非审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选)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具体: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授权、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误;同时,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授权、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明确,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防止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高度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5、《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四)内部会计控制
 
  1、《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容,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说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2、概念
 
  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说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3、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实际情况(2)广泛的约束性
 
  (3)符合全面性、系统性原则。
 
  (4)实行内部牵制原则。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体现了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二是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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