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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湘潭市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多种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工作道路,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民办养老机构为突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1.科学谋划,促进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滞后的矛盾,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该市将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搭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平台。与此同时,该市提出了“9073”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即“十二五”期间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2.创新手段,构筑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模式。2011年-2013年,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2亿元,引导民营资本3000余万元,初步形成6种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政府购买。由政府出资购买、监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政府主办。由政府投资、社区(乡镇)运作,服务中心(敬老院)对老人完全免费。三是公助民办。由社区免费提供场地,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运营,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四是公建民营。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活动中心,引进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服务。五是民办民营。由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六是医养结合。以医院为依托,新建养老服务场所,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3.突出重点,打造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逐步加大养老事业投入,加快养老示范机构建设,构建“补贴—服务—救助”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新格局。一是提升养老补贴标准。今年,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畴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对全市80-89岁的高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对全市所有90-9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同时,将城市区60岁以上的散居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以及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014年湘潭市财政将发放高龄补贴 268万元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380万元,资金投入同比增长分别141%和230%。 二是推动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2011年-2014年间,湘潭市累计拨付资金423万元,创建了省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10个、省级乡镇老年福利中心16个、省级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5个、市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12个、市级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3个、市级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4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个。新建一批重点养老项目,投资5000万元建成总建筑面积14730平方米的韶山福利(养老)中心;投资6500多万元新建总建筑面积18000平米的六医院老年养护楼;投资2600万元,打造面向精神病老人的医养中心。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四是推进老龄救助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城市区低保A类和五保对象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给予每人每年5040元的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的还给予临时救助。对75岁以上的重病低保老人,每年核发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和购药。对失独老人实行了每月1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对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第六人民医院为救助平台,实现对农村五保老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为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湘潭市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多种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工作道路,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民办养老机构为突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1.科学谋划,促进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滞后的矛盾,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该市将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搭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平台。与此同时,该市提出了“9073”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即“十二五”期间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2.创新手段,构筑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模式。2011年-2013年,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2亿元,引导民营资本3000余万元,初步形成6种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政府购买。由政府出资购买、监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政府主办。由政府投资、社区(乡镇)运作,服务中心(敬老院)对老人完全免费。三是公助民办。由社区免费提供场地,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运营,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四是公建民营。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活动中心,引进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服务。五是民办民营。由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六是医养结合。以医院为依托,新建养老服务场所,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3.突出重点,打造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逐步加大养老事业投入,加快养老示范机构建设,构建“补贴—服务—救助”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新格局。一是提升养老补贴标准。今年,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畴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对全市80-89岁的高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对全市所有90-9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同时,将城市区60岁以上的散居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以及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014年湘潭市财政将发放高龄补贴 268万元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380万元,资金投入同比增长分别141%和230%。 二是推动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2011年-2014年间,湘潭市累计拨付资金423万元,创建了省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10个、省级乡镇老年福利中心16个、省级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5个、市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12个、市级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3个、市级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4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个。新建一批重点养老项目,投资5000万元建成总建筑面积14730平方米的韶山福利(养老)中心;投资6500多万元新建总建筑面积18000平米的六医院老年养护楼;投资2600万元,打造面向精神病老人的医养中心。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四是推进老龄救助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城市区低保A类和五保对象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给予每人每年5040元的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的还给予临时救助。对75岁以上的重病低保老人,每年核发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和购药。对失独老人实行了每月1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对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第六人民医院为救助平台,实现对农村五保老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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