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湘潭县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城乡低保社会救助 “阳光行动”,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截至7月份,今年湘潭县已发放6120户9479名城镇低保对象补贴资金1720万元,保障线标准为380元/人·月;发放16335户33846名农村低保对象补贴资金2783万元,保障线标准为2400元/人·年。
  二是规范发放程序。湘潭县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行县乡联合会审制,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局对所辖的每个村(社区)至少要抽查30%以上的对象。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县局将重新组织排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规范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并逐步实行网上公示,不断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并且设置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五是建立重点对象备案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拒绝“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
  六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湘潭县每年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查,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有效遏制错保漏保。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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