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四举措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卫生局设法监公卫股,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根据卫计委、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先后制定《湘潭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湘潭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原则、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详细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落实补助标准,确定分配方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卫生、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确保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各个乡镇的实际人口数和补助标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及时下拨各乡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制定了《湘潭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性质、用途及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县级监察、审计、财政、卫生等联合对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进行检查审核,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资金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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