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四条举措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成立了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主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监察室、法规股、会计管理股为成员单位。7大类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之前,必须经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1.财政收支监督检查的案件;2.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案件;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案件;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案件;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案件;6.财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的案件;7、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的案件。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既为财政监督检查小组担责,又对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统一尺度和标准。
  二是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被检单位涉及少征、漏征、逃税等事项移交税务部门合并处理,由税务部门开具税票补缴税款,并作相应处理,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市财政监督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对财政检查处理处罚结论注重落实整改,并监督被检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财政监督重心下移。率先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到行政村,对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村级财务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并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对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抽检3至5个乡镇办事处,并联合重点工程绩效评价股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四是监督成果进行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财政监督检查结束后与单位的见面会上,必须通知财政部门的负责人、被检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到会,对单位情况、财务状况及问题进行反馈,达到信息共享,实现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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