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湘潭县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湘人社发〔2014〕21号文件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另外对于原工残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同时在普调后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自2014年1月1日起,湘潭县近2万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该县自2005年连续第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养老金上调后,湘潭县养老金人均水平已达到1582元/月,全县养老金月支出达3200万元,每月新增支出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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