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湘潭市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为原则,进一步扩大民生支出比重,尤其以提高弱势群体补贴标准为重点,努力提升全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保障全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
  1、逐步实现城市区农村低保、五保户城乡一体化。今年,市财政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城市低保补助资金8399万元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820万元的同时,市区财政还将增加安排370万元,用于城市区农村低保、五保户标准的提升。根据我市《关于在城市区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城乡一体化的通知》精神,今年开始,湘潭市城市区农村低保A类对象的救助标准将由以前的3400元/年提高到5040元/年,提高近五成。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城市区农村B、C类低保对象城乡统筹。
  2、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根据《湘潭市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今年,市本级将安排366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2014年6月1日起,我市将城市区60岁以上的散居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以及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计将惠及老人3144名。
  3、继续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今年,市本级将拨付288万元,用于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生活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根据我市《关于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畴的通知》精神,将对全市80-89岁高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对全市所有90-9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截至目前,我市已为11225位老人发放了高龄补贴。
  与此同时,今年,市财政将及时拨付上级医疗救助资金1012万元外,每年还将安排450万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对重大疾病家庭实行临时医疗救助,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此外,我市还将安排近400万的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建设资金,在全国首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系统,确保了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实现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源头上杜绝了违规吃低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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