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市区(园区)财权事权,调整市区(园区)税收征管范围和税种分享比例,完善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稳步推进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试点,落实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改革、契税和印花税划归市县征收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打捆使用市区(县)级专项资金和中省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改革促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健全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金融激励、股权投资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产业发展支持体系。


  三是健全控制一般性支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部门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总量;重新制定市级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健全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四是深入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扩大评价范围;强化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突出过程中督促整改提升,严格结果通报考核,将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资金预算的依据,健全事前控制、事中执行、事后审查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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