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镇财采〔2013〕7号文)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
1、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财政性资金(含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包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做到应编尽编,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年中的追加、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
2、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表时,要按照相应的格式和口径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及对应的“资金来源”。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细化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实行一揽子整体招标的采购项目,如果含有货物、工程或服务多个类别、多个品目的,可按金额比重*5的品目编制;无法确定具体品目的分散采购项目只需标明“分散采购—货物”、“分散采购—工程”或“分散采购—服务”。
3、货物类项目执行《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不得超标准编制采购预算。若有特殊需求,必须超标准配置,需报经市财政资产管理处批准。
4、预算单位预算追加、调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按规定在审核批复项目预算的同时,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单位重复报批。
二、指标管理
2015年,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继续实行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统一扎口管理的办法。
三、计划管理
1、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采购单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并结合采购时限要求,及时提出采购计划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除外);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后,采购单位应当在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对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基本明确,已列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紧急采购项目,经预算单位书面申请报市财政局批准,下达“政府采购临时计划确认书”,采购单位可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先实施采购活动,待预算批准后,再办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相关手续。
3、对财政预算需分年度安排,但又不宜按年分拆采购的整体项目,经预算单位书面申请,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下达“政府采购临时计划确认书”,采购单位据此开展采购活动。
4、采购类型。纳入镇江市集中采购目录并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编为“集中采购”,其中属于协议供货的项目编为“集中采购——协议供货”, 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编为“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两部门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编为“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编为“分散采购”。
四、支付管理
对已经完成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反馈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市财政局业务处室进行审核,在指标系统中录入采购指标单申请,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定该单位采购支出指标,通过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执行,生成单位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在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根据财政下达的用款计划以及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提交支付申请,由市财政局国库处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五、结余结转管理
1、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结余包括已采购项目节约指标是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结余,其管理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镇财采〔20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镇财预〔2014〕6号)有关规定办理。
预算年度终了时,除涉及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确需跨年度采购的采购支出,经批准可予以跨年度结转,其余支出包括政府专项、省专项、一次性安排采购项目等原则上不予结转,各项结余由市财政局统一调整、收回。
2、为保证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约定年度内支付的,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支付,做到年终不结转。从2015年起,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取消采购项目,资金收回市财政。
六、预算调整与追加
1、严格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年度内调整或追加部门支出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同时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镇财采〔2013〕7号文)执行,具体操作按《镇江市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操作规程》、《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政府专项资金、省专项)填报规程》办理。
2、除突发性政府采购事项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外,其他采购需要调整预算的,上半年一律不予办理,下半年定期集中办理。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牵头,协调财务、资产、设备装备、基建、后勤等部门力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编制流程,采集好全年采购信息,形成部门协作单位一盘棋的编制机制;要加强市场调研力度,准确测算分析本年度采购支出标准;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作用,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防止预算单位重复购置、超标购置等浪费行为。
编制时间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即部门预算“二上”时,根据财政下达的“一下”控制数,编制《2015年镇江市市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表四)。
市财政局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工作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处罚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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