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精神,同时结合2015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必须完整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确保“两个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填报基础数据
(一)市直各部门、单位必须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填报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打开系统后点击“基础数据”——“单位基础数据”——“单位基础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逐项填报;
2、填报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单位基础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同时是2015年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审核的依据,请务必认真填报准确、完整。
(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的单位,请务必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一次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将《单位基础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涉及的相关信息交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原单位已经合并、分立、撤销,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仍然存在的,原则上以流动资产接收方或者主要资产接收方为填报人,代替已经合并、分立、撤销的原单位进行填报;
(四)由于相关数据关系到单位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因此2013年12月31日后新成立单位也需要在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及时处置资产、检查更新数据
各单位应处置而未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进行申报处置的资产,应尽快按规定及时办理处置,否则将影响2015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单位还需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查核对,及时更新、补充,属于错、漏登记的,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做到账账相对、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符。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12日前完成《单位基础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的填报和信息系统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
请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加强督促和工作指导。代填报单位应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履行好填报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处:蒋旭东、厉爱林,电话:84433122,84410851;
用友软件公司:张学烨,电话:025-83633395,手机电话:15905152503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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