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对象及方式知识点辅导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8-13
  股权激励的对象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其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从股权激励的本义上讲,不应对为激励对象。
  (2)上市公司中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人:A.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B.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再者,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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