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知识点:上市公司特点和条件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8-20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司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公司为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3、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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