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遭遇“合同陷阱”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小张(化名)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从事财务工作,3年后,小张因结婚向人事部门提出休假申请,却遭到了拒绝,人事部门拿出当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有一条注明:入职5年内不得成立家庭,小张看到后,当场傻眼。
近日,有不少会计人向本报记者反映了类似的烦恼。比如,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支付薪酬,有的单位没有给予合理休假,有的单位甚至与会计人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少有人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会计人该如何与单位博弈?财务和法律界的专家试图为其支招。
一边“护身符”一边“终身包袱”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这一法律义务。
“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特别是我们会计人,更容易有这样的遭遇。因为很多财务工作者都是女性,而女性相对来说更容易分散一些精力到家庭。所以,企业会对女性存在这方面的‘歧视’,不愿意增加负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女会计告诉记者。
有的单位也会根据劳动法的要求“灵活处理”。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李玉韬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是5年续签一次合同,年龄过了40岁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麻艳华告诉记者:“我们3年签一次合同,签两次合同即工作6年后,一般就会做到经理级别。而有一些做到这种级别的员工,会自己选择跳槽,所以在我们单位极少有人拿这项规定当‘护身符’。毕竟,个人发展不好的话,在这里耗着也是浪费时间,更何况我们有比较严格的考核机制。”但麻艳华同时也认为,单从劳动法规定出发,签两次合同后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应该是一种权利,无端就把员工的权利给剥夺了,是单位的不对。
除了上述烦恼,会计人还可能遭遇一些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譬如文章开头小张的情况,对此,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韬说:“这样的‘霸王条款’,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可以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会计人不愿强硬“反抗”
会计人在职场中屡遭“合同陷阱”,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少有人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有时候,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也可能会暂时退让或者给予补偿金了事,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也不是所有人都选择了沉默。
“理论上,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投诉后受伤的还是自己,因为企业很可能会找个理由辞退这样的员工。”某企业审计总监告诉记者。
尽管有一些劳动者宁可失去现有的工作也要维权,但他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会打电话回访其前一个用人单位。为了给自己留后路,很多劳动者不愿得罪自己的现任雇主。因此,尽管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很多权利,但是行使权利却可能让他们支付“高成本”。
张韬经历过这样一个案件,有一位投诉者因为自己怀孕而被单位调岗调薪,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不得在上述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7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
对于劳动者在怀孕或生育后遭遇调岗或辞退的情况,张韬说:“单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给她调岗,但是不可以调薪。所以,上述案件的结果是单位赔偿给投诉者调薪期间的损失。”
在时间期限内“合理诉求”
沉默会吃亏,“反抗”有时候也得不偿失,那么会计人究竟该如何与单位博弈,*5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张韬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首先,诉求合理很重要。劳动者投诉时不能提出无理要求,一旦这样,不仅法律不会予以支持,还会破坏与单位的关系。另外,方式要得当。投诉者应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人事争议仲裁等方式投诉,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事务所为自己维护权益。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劳动者应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拿起法律武器。
比起法律途径,专家更是建议,要让企业管理层明白失去一位老员工的“机会成本”,并从任用老员工与招聘新员工的成本角度去考虑,因为老员工具有忠诚度比较高、培训费用少、对公司情况熟悉、效率高等优势。同时,企业和员工都要注意沟通技巧。毕竟,法律诉讼或仲裁可能导致“两败俱伤”。
另外,专家建议,劳动者有必要及时了解劳动法相关规定和知识,以随时应对来自公司的“挑战”,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咨询律师或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同时也可以寻求外界比如媒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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