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务稽查在“构建和谐税务”中的作用来源:兰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王全发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税收工作作为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必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因此,“构建和谐税务”已成为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而税收执法特别是专业稽查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更应树立税务机关形象,着力构建和谐税务。  一、“和谐税务”的基本内涵及构建和谐税务的重要意义  要理解“和谐税务”的内涵,首先应了解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主要应处理好政府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社会群体之间、公平与效率等关系。税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三大经济杠杆之一,不仅调节社会利益的分配,而且在调整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税收工作的实际特点,笔者认为“和谐税务”的内涵主要应包括三方面,即:税务机关内部的和谐与效率、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与公平、税法体系在社会经济领域里的和谐与适应。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承担着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也就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说,税收能够并且能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税务无疑可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  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税务,应从《决定》中和谐社会的特征和任务为衡量标准。税收环境反映社会环境的一个层面,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就是在构建和谐税务,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一)法治公平。社会主义税收是有税法做依据的,对税收征纳双方是公平的。在治税理念上,应该倡导民主治税、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现代税收作为民主的产物,以法治的形式维护着公平正义。尤其体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可以真正维护民主,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治税,也就是要在税收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诚信友爱。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本质特征。构建和谐税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工作满意度,并以此确保纳税人自觉纳税、诚信纳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依据合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给纳税人创造和谐宽松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结合税法宣传,形成和谐的税务执法。  (三)充满活力。就是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构建和谐税务,要注重税务机关内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质量和效率都提高了,工作才会上水平、出成绩,税收工作的发展才能迸发出活力。要倡导学习型组织,大力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使税务干部从言谈举止、行为方式、道德情操、价值取向、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等各方面都积极向上,使干部自身都充满活力。  (四)安定有序。税收工作也要求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在税收执法中,不但要将稽查与服务相结合,同时也要“做精管理、做强稽查”,准确把握好依法行政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发挥好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通过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保护合法,惩处违法,形成法制威慑,堵塞征管漏洞,强化税源管理,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税法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土地、房屋、水、能源等的税收政策都能体现出税收具有调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作用。构建和谐税务,也要进一步发挥这种调节作用,努力实现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  三、税务稽查在“构建和谐税务”中的作用  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稽查。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情况的全面综合检查。税务稽查主要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有完整的检查程序和分工,是高标准的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在构建和谐税务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公开公正的监督作用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税收行政执法机关,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法定的权限内按法律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政府的权力依法设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政府行为应依法运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运行。税务干部要正确行使税务检查权,以及作为税务检查权核心的税务稽查权,并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要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使他们强化守法意识、增强参与意识、具备权利意识,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税务稽查应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实现方式和途径。目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尤其是监督制约乏力,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推进,必然触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诸多深层次的矛盾,涉及错综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依靠法治。要不断地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司法审查制度,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和谐社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基础,依法办事,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要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有效,力求做到:  1、执法要公开、透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行文件、执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要公开透明。做到身份公开、依据公开、权利义务公开等。  2、执法要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和谐社会要求行政法治不仅要追求形式法治,更加要注重实质法治。“法律至上”与“法律正当”的有机统一,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税务稽查权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既要体现合法性,同时又要体现合理性。  3、执法要体现公平性原则。要平等对待纳税人,注重事实根据,合理考虑相关因素,适用法条不能过于机械、片面,要准确适当地把握法条的精神。  (二)净化对税收环境作用。  税务稽查主要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要案检查,因而执法的刚行应严于征与管,一是严格执行税收相关法律,如《征管法》、《行政诉讼法》及各种税收条例。二是严格执行稽查规程及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三是严格追缴税款,到了执行环节必须采取合法的措施,保证执行到位,如税收保全、抵押、拍卖等的手段。四是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凡符合《征管法》第63、65、66、67、71条规定,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执行移送程序。通过税务稽查的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创造良好的税收秩序。  (三)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纳税人作为国家财力的直接提供者,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协调发展的根本力量。义务本位的税收行政法制观念,已不符合现代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潮流。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必须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要树立“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是诚信纳税的”的理念,在政策制度安排、工作流程设计、税务稽查权力行使上,彻底改变“以我为主”、“居高临下”、“只考虑自己管理,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的习惯做法,认真处理好稽查中的各种问题,坚持查前告知,查前辅导,把政策交给纳税人,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税收制度与实际情况的脱节必然造成难于预料的问题。因此要妥善处理法与情理的关系,执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执法与经济持续增长的关系,要转变到方便纳税人纳税,降低奉行成本的思路上来,树立“先有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才有可能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的观念。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和权责一致的现代管理观念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税务检查准入、纳税评估、税务函告、约谈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制度,尊重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职权。  (四)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税务稽查部门的基本工作任务就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深入研究科学有效的稽查技术与方法是有效查案的保证,应通过查处案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尤其是不断积累和具备用现代化手段查处案件的能力。要做好专项、专案检查,强化大要案检查和处理,并加强对案件研究和案例分析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积极扩大专业稽查机构的社会影响。加大电子查帐软件应用范围,积极推行高科技的检查方法。同时,要以工商、地税、公检法等部门部的协调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税务稽查成本。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和案件公告制。对于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涉税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妥善处理好稽查与执行的关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提高稽查队伍的综合素质,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税收制度的不断善,社会的不断进步,税务稽查必然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观念,建立高素质的税务稽查队伍,是建立“和谐税务”的基础和前提。做为税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提高税务稽查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成学习型组织。在进行政治理论,党的方针路线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案例分析,稽查技巧与经验交流,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二是创造和谐的稽查队伍,充分发挥稽查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使之心情舒畅,形成一个干事创业的和谐环境;三是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和税务稽查的制度,用制度管人,如查前告知制度,稽查回访制度,案件复查制度、稽查建立制度及廉政考评制度。努力创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专业稽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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