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检查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房地产市场很火,房价居高不下,国家税收政策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大力发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防止房地产市场引发的泡沫经济效应,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检查,我们发现房地产企业因为高额利润、结算灵活、管理混乱、临工流动性大和各管理部门乱伸手等原因,账务混乱,隐匿收入,乱摊费用,成本不实,社会集资利息和各管理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编制虚假合同,建筑成本税基侵蚀严重,降低房屋售价,偷逃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 一、 存在税收违法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高额利润的诱惑,一直处于扩张期,盲目竞争,投入资金较大,银行贷款又较为谨慎,于是通过各种途径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利息比银行高,同时房地产企业因自身的特点,层层分解指标和风险,各管理阶层人员收益相当高,一个销售近亿元的房地产企业每年收益在百万元以上的至少在数十人以上,但因为房地产企业管理混乱,收入和成本都好作假,真实的集资利息和管理层的收入都不在账面反映,检查时很难掌握。 (二)建筑营业税: 1、侵蚀税基现象严重,因为营业税纳税人是建筑商,但房地产商还是实际支付人,所以房地产企业还是千方百计地分解建筑成本,主要有以下行为:工地水电费发票、工匠工资、建筑企业的建管费等进入房地产的开发间接费,将水泥、沙石、钢材等发票打进工程前期费用,编制虚假的建筑工程合同,已达到少开票的目的,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企业居然在与对方结算时,将建筑营业税等扣下来而不开票。 2、有的小的开发商自己既搞工程又搞开发,自己的工程队挂别的建筑商的牌子,只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样的单位更好作假。 3、桩基工程、水电工程、门窗安装及小区配套工程不提供合同或提供虚假合同,入账数额严重不实。 (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不实,主要原因是购房人主动要求少开发票,因为开具发票后,办房产证要先缴纳契税,这为房地产商隐匿收入打开了方便之门,整个房地产税收乱的主要原因在此,也为房地产商偷逃土地增值税提供了方便。 2、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费用不作收入,如水电安装、水电开户费等。 3、特别是车库销售,往往因为数额较小,不太注意,开发商不开票或申报时大打拆扣。 4、拆迁户购买的房子,企业申报时往往是冲拆迁补偿费后申报营业税。 5、与建筑商抵债的房屋、与银行抵贷的房屋及关联方购房的房屋申报的价款与实际结算价不符或根本未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 1、因为购房人要缴契税,所以主动要求少开票或不开车库票,客观上帮助了开发商隐匿收入。 2、虚增开发成本,将建筑成本化解进入开发成本,如建筑工人工资、建筑水电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及规费。 3、虚增建筑成本,编制虚假的建筑合同,填开虚高的建筑发票,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少缴了土地增值税,按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房屋开发利润率,房屋开发的主税种应是土地增值税,而实际主税种还是营业税。 二、 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收入的检查方法。 1、建筑收入: 检查建筑合同与实际结算的差异,对有些企业的检查,往往仅账簿检查,并不能解决问题,有一户企业通过账簿并未发现问题,但当我们调阅该企业的档案,特别是建设局的竣工通知书、审计局的竣工审计、单位与对方总结算的清单、中标通知书以及银行结算过程(包括查阅银行往来)等,从中可以发现真实的建筑成本和少开票的行为。 2、销售不动产的收入: 查阅该企业的销售定价资料,一般企业都有自已的定价原则,每一段地方都有定价的原则,查阅销售合同和委托运费代销合同,房管局和财政局的合同一般都不可取,因为购房者想少缴契税和办房产证的费用,销售商想少缴销售房屋的地方税收,往往签假的售房合同和分开几张收据,达到少开发票,每个开发商都有自已的销售部门,检查销售部门的销售台账,对每一套住房和车库(含轿车库)一一编制方格图,注明购买者和购买的单价、总价,对照当地市场同地段的售价从中发现问题,看有无销售不入账的行为,要从几个方面看,一是房屋已售出,收入未入账或已收售房款未申报税收;二是看有无捐赠或售价明偏低;有无诸如水电安装、水电开户、防盗门等收入未作计税依据的;四看有无拆迁补助直接冲减房价造成收入减少;五看有无用房屋抵材料款、工程款及借款、利息而不作收入或收入明显偏低;寻找熟悉的客户,反证客户购买的单价和总值,从中寻觅证据。 (二)成本费用的检查。: 1、检查有无将本应有工程承但的水电费在开发成本中入账,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看承包中的承包范围,标的物是否含水电费,建筑开票应含水电费,但合同中未提水电费或注明含水电费的,水电费应该由工程成本负担,如果开发商再进成本,则是重复走账,应定性为偷税。 2、检查工资表中是否有工程前期三平一通的费用,如挖土、平整土地的工资,是否有应由工程列支的瓦工、小工和看工地的工资,检查是否有水泥、沙石、钢材、木料及其他材料入账,结合建筑合同看是否合理。 3、检查取得土地的成本是否有合法的发票,并且要提供土地转让合同,特别是多幢楼的,要按规定的标准标准合理分摊取得土地的费用,对间接费用也要按合理的标准在开发的楼中合理分摊。 4、对上年的待摊费用在本期分摊的,一定要调阅以前年度的账簿,防止不合理费用或非法凭证在当初入账,在本期分摊进成本,导致本期偷税。 5、检查有无用工程抵规费的,且未取得发票,如开发商替政府修路造桥,此款抵土地规费,应按税法规定区分建安收入纳税,规费按规定支付且应取得发票,才能准予扣除。 6、检查建筑和桩基成本,应该结合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审计书等,通过往来账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和建安发票的检查,弄清真实的建筑成本。 7、防止将别的相关联方或关联项目的发票在本产品中列支成本,主要是检查发票的客户名称,和发票内容。 土地增值税的检查,主要是将合理、合法的成本、费用在产品中合理分摊,这在以上检查中基本都可经做到,收入的检查也在以上作了详细说明,不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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