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事单位内部食堂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对策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周德高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为方便内部职工用餐,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便通过各种方式或方法办起内部食堂,而事实上自办食堂并不能压缩多少开支,反而增加了人员负担,但随着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渐成为趋势,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食堂为减轻单位负担,扭转亏损局面,又逐渐改变了经营方式,由个人对外承包经营,又内部食堂自身特点,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基本上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 一、企业单位食堂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大多部内部食堂由个人承租(包)经营,基本上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身房产,招揽八方食客,每年除上交单位房租或管理费外,余下的均为归承包(租)人自有,这些内部食堂收入颇丰,由于按照税法规定内部食堂不纳税,不少承包人也就借着这块招牌来模糊和混淆征免界限,逃避纳税义务,使其成为目前餐饮业税收征管的死角。 2、内部食堂大多在企业厂区内部或者在单位院落里面,地点相对隐蔽,不易引起注意,造成了税收征管上的“真空”。 2、一部分内部食堂因挂靠行政执法和有权单位,自恃后台硬,即使税务部门催缴,也不主动配合申报缴纳税款。当进行税收检查时,部分单位领导甚至会出面说情或证实是内部食堂,以此来阻碍和干扰税收检查,纵容偷逃国家税款。 3、由于内部食堂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且大多为私人用餐或来源挂靠单位,基本不用发票,在与挂靠单位结账时通常不使用规定的饮食业定额发票,而用自制内部收据或仅凭挂靠单位的进餐通知单结账,有无税务发票不影响其经营活动,从而造成偷逃税。甚至利用内部食堂使用餐饮发票混乱之机,把送礼、送红包甚至私分公款等违法违纪的开支变作餐费列支,滋生腐败发生。 二、加强食堂税收管理的工作举措 1、科学界定其食堂经营性质,对个人承包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的,要视同独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要求其申报纳税。 2、扩大税务登记面,对于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一律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税务机关管理之中,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余的则按规定缴税,分不清免税和应税项目的,一律视同应税项目进行征税。 3、要求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对这些内部食堂对外承包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把已实行承包的食堂推向市场,并与之完全脱钩,对故意充当此类内部食堂保护伞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4、加大对内部食堂的发票使用管理力度,对内部就餐也必须开具发票,依法享受减免税的开具的发票可不予征税。 5、增强公民索要发票意识,鼓励消费者对不开具发票行为进行举报。 6、改变现行高校食堂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内部食堂也应全额征税,征收上来的税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形式统筹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定额发放给学生。 7、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正常检查时,对内部食堂经营管理方式多加注意,发现其有营业行为,应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范围。对重大的偷税者要给予严惩,以发挥税法的威慑力,确保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 作者:周德高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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