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顿讯   7月10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1919,中远海控)发布关于暂缓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公告。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需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并需披露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中远海控通过境外全资下属公司Faulkner Global与联合要约人上港BVI联合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已发行的标的公司股份的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至少312,896,649股股份,至多为东方海外国际全部已发行股份(即625,793,297股)。考虑到本次交易现阶段不具备对东方海外国际按照中国准则进行审计的条件,中远海控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无法依照《重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准则下编制东方海外国际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披露了东方海外国际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香港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针对会计政策相关的差异及其对东方海外国际如果按中国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公司已经阅读了东方海外国际的相关期间财务报表并充分理解了其依据香港准则披露的会计政策,将涉及东方海外国际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和差异分析,并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差异情况出具了《差异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08号)。
普华永道中天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基于我们执行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准则差异调节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东方海外国际2015及2016年度“香港准则财务信息”和“中国准则财务信息”之间的准则差异调节事项。
基于以上,公司暂缓按中国准则披露东方海外国际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公司承诺将在标的公司正式交割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按照中国准则编制的东方海外国际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按照中国准则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
本文来源:中国高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