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朱建弟提出的这两个问题都是针对监管部门如何有效监管进而如何为会计师事务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问题。
  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确是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的问题。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注协、证监会、税务部门等。如此多的监管部门,如果没有顺畅高效的监管机制无疑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负担。笔者认为,不同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应明确各部门检查权限,在对事务所检查时*4部门提前通气协调,如果案件复杂,几个部门还可以联手进行检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这样不仅能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减少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麻烦,降低事务所的经营成本。
  另外,事务所多元化受阻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今年1月初,中注协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多元化经营试点政策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变发展方式和服务转型升级,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找到多元化发展路径。中注协的意图和做法都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实际情况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时会感叹自己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认为自身的多元化发展是一种奢望。
  比如,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涉税业务将来只能由税务师事务所来做的问题,这成了不少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心头的一抹乌云。不少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涉税鉴证业务可由注税来承担,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规定的相关涉税业务不仅包括涉税鉴证业务,还涉及到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规划、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刑事诉讼等。这样看来,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继续承接除涉税鉴证以外的税务事项还存较大疑问。所以,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更为合理的解决方式,以消除会计师事务所对传统业务被削减的担心。监管部门提倡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真正走向基层,走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他们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的心声。要想办法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从而轻装上阵、迅速发展。
  毋庸置疑,监管部门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不过,笔者以为,为了使注会行业发展得更好,监管部门还需要用更加“亲民”的姿态走进会计师事务所,为事务所着想,并急事务所之急。监管部门不仅仅是看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去处罚,更重要的是做好服务,且服务工作要切实去除“形式主义”,通过制定务实的相关政策,为事务所的发展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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