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三部委出台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新政,昨天,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执行新政,凡是22日起及以后,申报缴房地产交易契税、且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三部委出台的契税、营业税新政包括:
一、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10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将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将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10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将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将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昨天明确: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新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有关营业税优惠的具体执行时间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执行。
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称,依据总的口径,只要纳税人是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的,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也就是说,有的市民数年前购置的房产,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这次22日以后申请办证缴纳契税,符合条件的,也能享受契税优惠。
“但这样也会有些不公平。”他表示,江苏如何执行,还要看省局会不会出具体的细则。
本文来源:江南时报;作者:黄勇 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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