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审计中屡审屡犯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一些问题之所以屡审屡犯,一是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无法适应实际情况;二是制度规矩合理,但执行不够严格,约束不够有力。因此,对审计揭示的屡审屡犯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针对一些屡审屡犯、屡整屡犯的共性问题,白志健委员提出,要从体制机制、政策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力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刘振起委员表示,除去对具体问题的解决以外,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不把问责制度严格建立起来,问题很难有效解决,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建议,在审计领域率先把问责制度建立起来,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也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
韩晓武委员提出,有一些制度性的做法可以考虑,比如,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将审计整改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下一次审计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各级审计机关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提请有处理权的机关进行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协调配合,可以考虑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上应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其中,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予提拔和表彰奖励。此外,还应通过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方式,让社会舆论来促进审计整改。
要创新审计模式,扩大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白志健委员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全依靠传统的抽查审计模式,难度很大,而大数据伴随着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方法,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历年审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把握问题出现的频次、分布和发展趋势,可以有效提高审计能力、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和审计监督的范围、力度。
针对审计内容,有委员提出,现在的审计监督主要放在钱花得是不是守规矩上,其实,还应该审计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这些该花的钱花得好不好。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郭美宏